近日 蕭縣法院審理了一起因業主拒交物業費
引起的糾紛案件
雖然該業主列舉了多個拒交理由
但還是輸了官司
業主為什么輸
法官通俗易懂講出了
一個原因:物業服務糾紛多的根本原因
二個特點:物業服務的兩個特點
二個影響:不交物業費的影響
沒交物業費的業主
這回明白了吧
案 例
小成(化名)系蕭縣某小區業主,購買了該小區的一處聯排別墅。2017年3月22日,小成與大華物業公司(化名)簽訂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的物業管理。并約定物業服務費用價格為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5元收取;交費時間實行預收制,物業服務費到期前一個月開始收取下年度物業服務費;業主逾期繳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從逾期之日起加收應繳費用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后小成一直未交物業費達三年之久,經多次催收后仍未交納,為此大華公司提起訴訟。
審理中,小成認為物業公司的保安服務不到位,自己的車輛停在小區內被損毀且小區清潔不徹底,導致自己家里有害蟲將家具損壞等理由拒絕交納物業費。
法院認為,大華公司與小成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合法有效,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物業公司已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約定提供了相應物業服務,小成作為該小區業主,實際上也享受了大華公司提供保安、垃圾清理等方面的物業服務。
小成抗辯家具、車輛損壞,因物業公司未收取車輛管理費,服務合同內亦未約定該服務內容盡到了合理范圍內的注意義務,不可能杜絕小區內一切損害的發生,故被告此抗辯理由亦不成立。
大華公司主張的物業費符合雙方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應予支持。遂依法判決小成支付大華公司三年的物業管理服務費13566.42元。該判決現已經生效。
法官點評
物業服務合同屬于繼續性合同,具有時間持續性和無法計量性的特點(二個特點),并不是一次性履行完畢,物業服務企業已經對業主提供物業服務,僅是在服務的某些環節、個別區域存在瑕疵,不構成根本性違約,業主不能僅憑一次或數次未達到某種標準為由拒不繳費,其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被告拒不繳納物業費的行為,不僅構成違約,也對其他繳費業主造成影響且不公平(二個影響)。
許多業主不清楚自身和物業服務企業的責、權、利關系,實際上,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承擔的只有物業公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維護和管理;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綠化、公共秩序的維護和管理等(根本原因)。
法院判決業主是否應當交物業費的依據是根據物業公司的服務范圍而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