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擴大信用監管對物業企業的約束力度,推動其更好地為業主服務,沈陽市對原來的物業企業信用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改變以往每年信用考核計分“清零”的模式,原分值記錄作為歷史數據保存在信用信息檔案中。 按照原規定,物業企業存在違規行為予以扣分的,第二年開始信用考核后,其所扣信用分自動取消,重新按滿分計算。從現實管理來看,部分物業企業對政府部門的整改要求不遵照執行,信用手段對其約束力度不足。為此,新修訂的管理辦法為督促物業企業重視信用,明確規定:物業企業在每年度1月底前未向區房產主管部門上報上一周期整改情況或未整改完成的,繼續在本周期內按照扣分標準予以扣分。 根據新修訂的《沈陽市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項目負責人信用扣分標準》,物業企業有40個扣分原因,包括:擅自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扣30分;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擅自提高物業收費標準,扣10分;未經業主大會同意占用業主共有道路、場地停放機動車輛,擅自收取或侵占場地占用費,扣10分等。對項目負責人的監管方面,改為實行更加直觀的計分制管理。對計分達到一定分值的項目負責人,將約談其法定代表人。 沈陽將物業企業信用等級分為A、B、C、D四級,A級別表示信用優秀、B級別表示信用良好、C級別表示信用一般、D級別表示物業企業信用欠佳。沈陽市將對連續兩年獲得A級別信用等級的物業企業,以及上一年度獲得D級別信用等級的物業企業,分別列入紅名單和黑名單。
(責任編輯:湖南物業網陳) |